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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免税政策,实现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均衡

来源:南宁共赢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3/8/16 16:53:00

  今年上半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在此背景下,7月24日,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凸显了对小微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视和支持。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都是经营实体,经营规模比较相近,因经营实体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确实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此次决定出台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实现了两者税收政策的衔接,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 
  李克强在广西调研时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较大吸纳器,千千万万的小微企业发展好了,就会为增长和转型装上更多的“助推器”,打开更广阔的就业大门,要继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随着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经济和就业率增长的稳定度就越高。鼓励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财政部将按照、的部署,扎实做好工作,确保已经出台的财税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有一种观点认为,此项政策的力度不够大,受益面不够广,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其实,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可以看出,在当前形势下,针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较公平的。一方面,每个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时,这些企业往往也较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的扶持效果。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反而会削弱财税政策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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