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36029 微信wh739910946

南宁共赢会计培训学校

南宁帅创中华校区为您解答利息费用是否可以预提并税前扣除

来源:南宁共赢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3/7/25 16:51:00

利息费用是否可以预提并税前扣除?其他费用可以预提并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为方便管理,对纳税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已实际支付,建议允许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实际支付,建议在支付时的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是否妥当,请省局予以明确。
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属于当期的利息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均作为当期的利息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当期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期已经支付,也不作为当期的利息费用扣除。
   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企业在年末保留预提费用科目余额,其中主要列支集资利息、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合同,但支付期有的明确,有的不明确),上述费用在没有收到正式票据以前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
意见: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即在会计上将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的成本费用,在税法上也允许据实扣除。

南宁帅创会计培训学校http://shuaichuangkuaiji.soxsok.com/ 报名咨询电话:400-0088-257 李老师 报名咨询QQ:1695726630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 详情请进入 南宁共赢会计培训学校

关于我们 | 招生信息 | 新闻中心 | 学校动态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